建立一支数量较多、素质较高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是保证发展党员质量的前提和基础。党支部一方面要抓好自身建设,提高党在群众中的威望,增强党组织的吸引力;另一方面以各党小组为依托,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开展各种形式的思想教育活动,提高教职工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队伍。为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贯彻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把好党员的入口关、质量关,制订本制度。
一、党支部要重视和关心入党积极分子的进步和成长,把对他们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纳入党组织的议事日程。每个要求入党的同志,必须主动向党支部提出书面申请,入党申请书必须由申请人本人亲自书写。
二、党支部对申请入党的同志经过一段时间(一般应为写入党申请书6个月以上)了解和考察,各方面表现较好,入党愿望迫切,符合入党积极分子应具备的条件,经团支部推荐,党小组考核,并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后,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确定为其入党积极分子,并确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其培养联系人。
三、做好积极分子培训,吸收他们参加党内“三会一课”等活动,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党的基本路线,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的教育,使他们明确党的性质、任务,端正入党动机,真正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培训、学习要有思想汇报、总结。培养联系人要经常找入党积极分子谈心,肯定成绩,指出缺点和努力方向,按规定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根据入党积极分子的成熟情况,向党小组或党支部提出是否将其列入发展对象的建议。
四、入党积极分子应具备以下条件:承认党纲党章,信仰共产主义,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党有明确的认识,对党的基本知识有一定的了解,积极要求入党;在工作、学习上表现突出,作风正派,无违规违纪行为;团结同志,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
五、党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需要进行定期考察,党小组、党支部每季度应考察一次,并将考察意见写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党支部每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情况形成总结性材料,作为决定是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主要依据之一。建立齐全的入党积极分子档案材料。
六、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在征求团支部、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凡未列入发展对象的,原则上不能发展入党。
七、凡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履行入党讨论程序之前,必须参加由区组织的短期集中培训。没有经过培训的,原则上不能发展入党。
八、定期分析研究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及时总结交流经验,解决存在问题。
宁波外国语学校党总支
来源:宁波外国语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