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全体宁外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端正党风,增强团结,制订本制度。
1.校党总支委员会成员和党支部委员会成员的民主生活会每学年召开一次,遇到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支部委员会成员除参加支委会的民主生活会外,还必须参加党小组的民主生活会。
2.民主生活会由书记(组织委员)主持,会前应把会期和题目报校党总支,会议要有记录,会后要有总结。
3.民主生活会的主要内容包括:支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检查本单位及个人在党风、党纪和廉政建设等方面的情况以及班子的自身建设的情况,及其上级党组织安排的专题内容。
4.民主生活会要遵循团结--批评--团结的方式,广泛深入地交流思想,互相帮助,提高觉悟,增强党性。
5.要切实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解决实际问题。
6.市教育局党工委安排的专题民主生活会,必须制定会议方案,认真实施,并把实施方案与结果报市教育局党工委。
宁波外国语学校党总支
来源:宁波外国语学校